在重庆,有一位备受尊敬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他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交通事故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周旭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并在中国律师学院深造,现任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股权创始合伙人,同时也是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多年来,他专注于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帮助众多受害者及其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周旭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自从业以来,他办理了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及轻判案件,尤其擅长处理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及非法经营犯罪等复杂案件。此外,他在“重庆刑事律师会见”、“重庆渝中区刑事会见”等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经验。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时,因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周某某全责,杨某某无责。杨某某住院7天,自行垫付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剩余医疗费。后经鉴定,杨某某面部瘢痕构成十级伤残,需续医费8000元。肇事车辆在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50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原被告诉辩要点:
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认定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汪某某全责。张某某住院18天,医疗费由汪某某及保险公司分别垫付。后经鉴定,张某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结论为不构成伤残。
原被告诉辩要点:
原告张某某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认定重新鉴定系依法委托,原告无充分证据推翻鉴定结论,认定原告不构成伤残。周旭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社会的认可。无论是在交通事故纠纷还是其他刑事案件中,他都能以客户利益为先,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需要专业的法律援助,周旭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