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的法律界,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律师众多,而周旭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在这一领域崭露头角。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为大家详细介绍周旭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
原告为杨某某,被告是周某某以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也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
在某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重庆某路段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经交警认定,周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任。
杨某某住院治疗7天,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的医疗费。原告自行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8000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原告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的主张。
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50万限额的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为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告诉求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要求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
被告则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但主张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还提出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由司机自理。
赔偿遵循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通过商业险理赔,仍有缺额则由肇事人赔付的规则。
关键裁判点在于,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观点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被驳回。
最终判决结果为: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周旭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方面有着深入的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中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权益。无论是复杂的责任认定问题,还是赔偿金额的计算和争取,周旭律师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如果您在重庆遇到交通事故纠纷,不妨考虑周旭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业务能力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