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交通事故纠纷时有发生,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纠纷成为众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位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领域表现出色的律师——周旭。
周旭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同时也是中国律师学院的优秀学员,并且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还是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涉及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的案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等类型的案件,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方面也有着颇为独到的见解和处理方式。
原告:杨某某 被告:周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代理人安排上,原告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也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足见双方对此次纠纷的重视。
在某年的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到重庆某路段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经交警认定,周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杨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某某住院治疗了7天,期间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的医疗费。之后,原告自行进行了单方鉴定,结果显示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为8000元。然而,保险公司对该鉴定结果存疑,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依然是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此时,原告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的主张。
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50万限额的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值得注意的是,原告虽是农村户籍,不过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告的诉求较为明确,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鉴定费等赔偿项目,并且要求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
被告在抗辩时,对于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表示无异议。但他们认为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并未丧失劳动能力,所以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提出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则由司机自理。
法院依据赔偿规则,即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理赔,若仍有缺额则由肇事人赔付。在本次案件中,由于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为由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又因为原告放弃了后续治疗费的诉求,该项诉求被驳回。 最终,判决结果如下: 一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 二是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 三是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需补充说明的是,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原告:张某某 被告:汪某某、某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 在此次纠纷中,原告委托了律所律师,而保险公司则指派了公司职员应诉。
事故发生在某年的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司机汪某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原告住院接受治疗……
通过以上案例不难看出,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多变的实际情况需要专业律师的精准把握。周旭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若你在重庆遇到交通事故纠纷,周旭律师会是一个值得信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