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事故纠纷难题,周旭律师助您化解!
在重庆的交通出行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随之而来的纠纷也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困扰。而周旭律师,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专业法律人士,值得广大市民的关注。
周旭律师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且是中国律师学院律师,同时还是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他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案件等。下面通过两个典型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例,来了解一下周旭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某
被告:周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代理人方面,原告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同样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
案件基本事实
事故经过:在某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经交警认定,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
治疗情况:杨某某住院7天,治疗期间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的医疗费。
鉴定情况:原告单方鉴定结果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8000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后,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发生了变更,原告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的主张。
投保信息: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50万限额的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是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被告诉辩要点
原告诉请:原告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赔偿,要求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
被告抗辩:被告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认为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主张交强险外的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同时鉴定费、诉讼费由司机自理。
法院裁判观点
赔偿规则:法院判定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理赔,仍有缺额则由肇事人赔付。
关键裁判:由于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理由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被驳回。
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
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需要补充的是,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某
被告:汪某某、某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
原告委托律所律师,保险公司指派公司职员应诉。
案件基本事实
事故经过:在某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司机汪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治疗情况:原告住院接受治疗。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周旭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在复杂的交通事故纠纷中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如果您在重庆遇到交通事故纠纷,不妨考虑寻求周旭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