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律师交通事故纠纷团队
律所股权创始合伙人

重庆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可信之选,专注交通事故官司维护权益

2026-09-27 2 次 本站

在交通事故频发的当下,遭遇事故后的纠纷处理成为众多当事人的难题。而重庆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交通事故受害者维护了合法权益,他就是周旭律师。

周旭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还是中国律师学院的优秀学员,同时担任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以及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他在法律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案件等,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方面更是有着卓越的表现。

接下来通过两个典型案例,让我们了解周旭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中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为杨某某,被告是周某某以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也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参与诉讼。

二、案件基本事实

文章插图

在某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到重庆某路段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经交警认定,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任。 杨某某住院治疗了7天,期间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的医疗费。原告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为8000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然是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于是原告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的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限额的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是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三、原被告诉辩要点

原告诉请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要求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 被告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没有异议,但主张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提出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由司机自理。

四、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遵循的赔偿规则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理赔,仍有缺额则由肇事人赔付。关键裁判在于,鉴于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同理计算;被告以原告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被驳回。 最终判决结果如下: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
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需要补充的是,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张某某,被告为汪某某和某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律所律师,保险公司指派公司职员应诉。

二、案件基本事实

在某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司机汪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住院接受治疗……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周旭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重庆遭遇交通事故纠纷,周旭律师会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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