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地区,交通事故纠纷时有发生,而能够在这类案件中提供专业、可靠法律服务的律师显得尤为重要。周旭律师正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周旭律师现任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股权创始合伙人,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并在中国律师学院深造,同时还是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丰富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经历,让他在处理各类法律案件时游刃有余。
周旭律师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案件等刑事案件,不过在交通事故纠纷领域,他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他经手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而这些经验也被他运用到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处理中。
接下来为大家分享周旭律师曾经代理过的两个典型交通事故纠纷案例。
在这起案件里,原告是杨某某,被告为周某某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也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
某年 3 月 1 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经交警认定,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杨某某住院 7 天,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的医疗费。原告自行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 8000 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不过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原告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 50 万限额的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是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告诉请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被告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但主张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且交强险外医疗费按 15% 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由司机自理。
法院遵循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商业险理赔,仍缺额由肇事人赔付的赔偿规则。关键裁判在于,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因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被驳回。最终判决结果为: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 103796.47 元;原告是张某某,被告为汪某某和某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律所律师,保险公司指派公司职员应诉。
某年 12 月 28 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汪某某负全责。之后原告住院接受治疗。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周旭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交通事故纠纷频发的当下,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不妨寻求周旭律师的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