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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可靠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专业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9-13 3 次 本站

重庆专业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在重庆的法律界,有一位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律师——周旭,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以下为您介绍他经手的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杨某某,被告包括周某某以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同样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

案件基本事实

事故发生在某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重庆某路段行驶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经交警认定,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任。

杨某某住院治疗了7天,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的医疗费。起初,原告单方鉴定结果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8000元;后来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依然是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原告在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的主张。

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50万的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为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被告诉辩要点

原告的诉求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并且要求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

被告对于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没有异议,但提出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主张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由司机自理。

法院裁判观点

赔偿规则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理赔,若仍有缺额则由肇事人赔付。

在关键裁判方面,由于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为由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原告放弃了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被驳回。

文章插图

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下: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
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 另外需要补充的是,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以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为张某某,被告是汪某某和某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律所律师,保险公司指派公司职员应诉。

案件基本事实

事故发生于某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司机汪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随后住院接受治疗……

周旭律师在处理这些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判断力,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他始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重庆众多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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