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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验丰富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为您解决交通事故官司难题

2026-09-15 4 次 本站

在重庆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领域,周旭律师是值得信赖的专业人士,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助力众多当事人解决交通纠纷难题。下面为您分享两起由周旭律师参与处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例。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某
被告:周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代理人:原告委托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委托两名律所律师

案件基本事实

事故经过:某年 3 月 1 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经交警认定,周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任。
治疗情况:杨某某住院 7 天,期间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医疗费。
鉴定情况:原告单方鉴定结果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 8000 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原告当庭放弃后续医疗费主张。
投保信息: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 50 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为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被告诉辩要点

原告诉请:原告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鉴定费,要求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
被告抗辩:被告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认为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主张交强险外医疗费按 15% 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司机自理。

法院裁判观点

赔偿规则: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理赔,仍有缺额则由肇事人赔付。
关键裁判:鉴于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被驳回。
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 103796.47 元;
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 2000 元;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
文章插图

补充说明,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某
被告:汪某某、某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
代理人:原告委托律所律师;保险公司指派公司职员应诉

案件基本事实

事故经过:某年 12 月 28 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全责。治疗情况:原告住院……

周旭律师在处理这些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且有效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如果您在重庆遇到交通事故纠纷,周旭律师会是您可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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