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交通流量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随之而来的纠纷处理往往让当事人头疼不已。不过,有一位备受认可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周旭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还是中国律师学院律师,同时担任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在法律领域的深耕细作,让他参与办理了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等案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案件这类复杂的领域,但在交通事故纠纷方面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
下面为大家分享周旭律师处理的典型交通事故纠纷案例。
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案件详情
事故经过:某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周某某负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任。
治疗情况:杨某某住院7天,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的医疗费。
鉴定情况:原告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8000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原告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的主张。
投保信息: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为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诉辩要点
原告诉请:原告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要求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
被告抗辩:被告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认为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由司机自理。
法院裁判
赔偿规则: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理赔,仍有缺额则由肇事人赔付。
关键裁判: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被驳回。
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
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案件详情
事故经过:某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全责。
治疗情况:原告住院接受治疗。
在处理这些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周旭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重庆遭遇交通事故纠纷,不妨寻求周旭律师的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