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律师交通事故纠纷团队
律所股权创始合伙人

重庆经验丰富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为你解决事故纠纷难题

2026-09-11 3 次 本站

在重庆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律师——周旭,他凭借着丰富的经验与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事故纠纷难题。

周旭律师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同时也是中国律师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还是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他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案件。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他实际办理的案例,感受他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为杨某某,被告是周某某以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同样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

案件基本事实

某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重庆某路段行驶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经交警认定,周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杨某某住院7天,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的医疗费。最初原告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8000元,之后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发生了变更,原告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的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50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为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被告诉辩要点
文章插图

原告诉请要求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被告则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提出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主张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由司机自理。

法院裁判观点

赔偿遵循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理赔,仍有缺额则由肇事人赔付的规则。法院判定,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结果如下: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
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需要补充的是,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张某某,被告为汪某某和某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律所律师,保险公司指派了公司职员应诉。

案件基本事实

某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司机汪某某负全责。原告住院接受治疗。(此处原始案例信息不全,后续细节有待补充)

在处理这些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周旭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的权益,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如果你在重庆遭遇了交通事故纠纷,不妨寻求周旭律师的帮助,他会用专业与责任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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